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涛智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
管理人员;
(八)拟定应由其聘任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应由其聘任的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适用的治理制度的权限审批流程,审议批准除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外的其他关联交易、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委托理财事项、借款等事项;
(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十一)对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委托理财、借款等事项,由总经理拟定方案,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按权限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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