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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6:54:26 股吧网页版
苏环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公告编号:2025-07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程序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保持一致,在挂牌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
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公告编号:2025-072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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