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补充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
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一般工作程序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2 名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均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分之
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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