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依法披露;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组成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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