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493 证券简称:苏环院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环保产业技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环保产业技
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制订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
任的其他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要条件。 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六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额股份,股份总数为 4,800.00 万股,均 为 4,8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公司股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公司集中存管。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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