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
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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