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10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余海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告编号:2025-105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稳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瑞敏、韩木林、陈尚龙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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