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公告编号:2025-097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97
承诺人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因此该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充分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
公告编号:2025-097
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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