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公告编号:2025-09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 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95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公司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公告编号:2025-095
第十四条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五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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