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振宏重工(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 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
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
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
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新项目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和文件收集、进行初步评估以及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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