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以及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 有关规定,由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
记,取得营业执照。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69861571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司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65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7,86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元,无其他种类股份 股 7,865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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