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2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按照《管理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则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如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如有)、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如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如有)、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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