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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08:52 股吧网页版
振宏股份: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5-061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

公告编号:2025-061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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