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 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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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按季支付;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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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收集市场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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