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阴振宏重型锻造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98615719。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Zenkung HeavyIndustry (Jiangsu)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阴市芙蓉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2144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5.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05年01月26日至2035年01月25日。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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