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监管要求及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的事项,并对确保履行公开承诺进行约束,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有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可以进
公告编号:2025-038
行职务变更);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3、若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者相关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公告编号:2025-038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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