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明确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努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公告编号:2025-037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分配计划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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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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