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4491 证券简称:元亨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元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忠实勤勉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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