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74488 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撤诉暨解除冻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沪 73 知民初 299 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科莱恩国际有限公司撤诉。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莱恩国际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竞争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杰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为同业竞争。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的型号为“LFR-5009”阻燃剂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此外,原告指出,被告于 2024 年 4 月在上海会展中心举办的展会上宣传、许诺销售该“LFR-5009”阻燃剂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侵权,侵权获利巨大,严重侵害了科莱恩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主张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专利号为 ZL201910082744.5号发明专利权的阻燃剂产品;
2、判令被告立即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并且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沪 73 知民初 299 号),准许原告科莱恩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已撤诉,公司银行账户内 500 万元的冻结措施已解除。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沪 73 知民初 299 号)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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