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薪酬政策、福利制度和奖惩条例,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薪酬政策、福利制度、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二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
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权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总经理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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