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87 证券简称:洁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洁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2001 年 4 月 6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
日至长期。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
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
和变更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同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民币壹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87.50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87.5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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