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公告编号:2026-043
证券代码:874484 证券简称:中裕铁信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裕铁信”)实际控制人李志安与衡水裕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勇、裕霖企业管理咨询衡水中心
(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衡水裕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菖集团”)直接持有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5.988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裕霖企业管理咨询衡水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霖企业”)持有公司 6.4008%股份。李志安直接持有裕菖集团 62.9414%股权、直接持有裕霖企业 8.2051%的合伙财产份额,李志安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4.6476%,为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裕菖集团的董事长。郭勇直接持有裕菖集团 2.3997%股权,直接持有裕霖企业 9.2308%的合伙财产份额,郭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6543%,为公司副董事长,裕菖集团董事、总经理,裕霖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志安和郭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7.3019%。
为共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明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东权利行使的协调机制,李志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裕菖集团、郭勇先生及裕霖企业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行使合伙人权利、董事权利及股东权利,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作出决策时,保持一致行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6-043
(一)、一致行动的范围
1.1 各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决策时,乙方、丁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利时,丙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裕菖集团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以及在裕霖企业合伙人会议行使合伙人权利时应当保持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涉及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决策时,一致行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董事在董事会、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2)向合伙人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提出提案;
(3)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罢免董事的提案;
(4)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董事会、股东会;
(5)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董事在董事会、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质询等权利;
(6)合伙人、董事、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在合伙人会议、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的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1.2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范围涵盖各方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董事、股东行使的涉及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决策的一切权利。如出现本协议未明确列举但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人、董事、股东权利范畴的事项,各方仍应遵循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原则。
(二)、表决机制
2.1 乙方、丙方、丁方同意,在公司每次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在先行召开的裕霖企业合伙人会议、裕菖集团董事会/股东会时,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拟审议的全部事项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保持与甲方的最终书面意见为准,并与之保持一致行动。
2.2 如乙方、丙方、丁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以及因任何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先行召开的裕霖企业合伙人会议、裕菖集团董事会/股东会时,乙方、丙方、丁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代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先行召开的裕霖企业合伙人会议、裕菖集团董事会/股东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
公告编号:2026-043
2.3 乙方、丙方、丁方同意,在公司面临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公司控股权,影响公司控制权时,其应按照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与甲方采取相同的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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