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曹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424,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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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0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424,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琦、王云凤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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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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