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91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公司本次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并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91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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