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任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83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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