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81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命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3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闫海霞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命王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王宇先生,199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
年 7 月-2023 年 3 月,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任储
备干部;2023 年 3 月至今,任海菲曼综合行政部负责人及监事会主席;2024 年 10 月,
兼任海菲曼证券事务代表。
公告编号:2025-081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王宇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任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备查文件
1、《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81
2、《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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