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荆门航特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800777590150N。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HANGTE EQUIPMENT MANUFACTURE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荆门市掇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 15 号;
邮政编码:448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制造世界一流产品,创建世界一流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轻合金材料及成型技术开发应用及其产品生产、销售、服务,模具设计、生产销售,节能减排净化技术开发应用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特种航空装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不含国家规定许可经营项目),液压制动器设计、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对于新发行的股份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由荆门航特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荆门航特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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