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7:16:18 股吧网页版
小小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76 证券简称:小小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职工代表监事”,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程。 程。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在全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集中存管。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477.3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4,477.3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