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5 年度 1-9 月财务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 1-9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9 月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公告编号:2026-005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关于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建华、叶卫平、李石坚
2026 年 1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