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作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经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四章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 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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