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由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上述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委派或推荐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二)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应报公司核准后实施,并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