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17:18:24 股吧网页版
拓普泰克: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874475 证券简称:拓普泰克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拓普泰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以下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八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
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
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
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
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
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
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
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
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
进行赔偿。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公司确定的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会确定的人员。
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围:智能家电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 范围:智能家电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
新能源产品、通讯产品、开关电源、健康 产品、新能源产品、通讯产品、开关电医疗、人工智能以及汽车类电子产品的线 源、健康医疗、人工智能以及汽车类电路控制板(不含印刷线路板)及成品的研 子产品的线路控制板(不含印刷线路发及销售;工业计算机、交换机、网络通 板)及成品的研发及销售;工业计算机、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据终端设备、 交换机、网络通讯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数字蜂窝移动电话系统设备、网络安全产 数据终端设备、数字蜂窝移动电话系统品、服务器的研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及 设备、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器的研发及电子配件的销售;其他类电子成品的开发 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配件的销售;和销售;软件开发;自动化生产及测试设 其他类电子成品的开发和销售;软件开备、过炉治具、喷油治具的开发及销售; 发;自动化生产及测试设备、过炉治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喷油治具的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业、生产设备租赁业、房屋租赁业(以上 出口;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生产设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备租赁业、房屋租赁业(以上均不含法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通信设备制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造;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审批和禁止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