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51016504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九路 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266,851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进出口;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花卉种植;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产品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肥料销售;销售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中草药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后,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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