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69 证券简称:恒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恒达文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作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需要可设副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上述第(八)项职权时,需要在总经理批准后 15 日内将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六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组织选择投资项目,组织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审议,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投资项目实施后,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审计。
第七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公司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在授权额度内,各项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项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进行工程决策审计。
第十条 公司对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向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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