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事宜的有效期为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
鉴于上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7 年 2 月 10 日。若在此
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四)《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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