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公告编号:2026-004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溪红、赵会芳、白剑宇、章定表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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