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156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该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1-9 月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监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公告编号:2025-156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是公司顺应市场环境与自身发展阶段所作出的战略性优化,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长期提升与巩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此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审慎调整,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的要求,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旨在进一步稳定公司上市后的股价,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溪红、赵会芳、白剑宇、章定表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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