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48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编制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公告编号:2025-148
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的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进一步优化了股价稳定措施的细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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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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