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 知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 附 则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发起人发起在原舟山晨光电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晨光路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经营为基石,以开拓创新谋发展,成为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走共同富裕之路。改革创新追求产品品质,落实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电机制造商为愿景,努力成为一家让业务伙伴满意,员工幸福、股东受益、社会认同的企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为 6,000 万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发起人一:吴永宽,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
式认购股份数 32,940,043 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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