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 :2025-019
证券代码:874468 证券简称:晨光电机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及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公告编号 :2025-019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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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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