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4463 证券简称:张掖丹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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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张掖丹霞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公
司”)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丹霞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丹霞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含实际控制的参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丹霞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为纳入合并
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丹霞公司的整体利益要求。
(三)风险控制原则:为降低担保风险,在担保的履行过程中,要制订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还款情况,力争将担保风险降到最低。
(四)统一管理原则:所有担保事项由丹霞公司统一管理,实行“一事一议”。丹霞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以丹霞公司或单位名义提供担保。
第五条 丹霞公司、各子(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
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需报丹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时,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第六条 丹霞公司、各子(分)公司对所属控股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含有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基金的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在符合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向被担保企业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担保费用可参照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由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 丹霞公司原则上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进
行跨级担保、互保等。
第八条 严禁对丹霞公司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则上只
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
(一)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二)丹霞公司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
以上两种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丹霞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丹霞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丹霞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丹霞公司近一期净资产的 50%;
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近一期净资产的 10%;对同一个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近一期净资产的 20%。总担保规模不得超过丹霞合并净资产的 40%。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财务部是丹霞公司担保业务的牵头部门、是授信类、贷款类、发债
类、股权类等相关担保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涉及授信类、贷款类、发债类、股权类等相关担保业务的审核、议案提交及办理;
(二)负责对涉及授信类、贷款类、发债类、股权类等相关担保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负责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担保业务的实施情况;
(四)负责对担保业务的预算管理;
(五)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如实披露丹霞公司的担保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
务有关的项目建设、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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