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9:33:58 股吧网页版
扬州华光: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462 证券简称:扬州华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协调及沟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报告流程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