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462 证券简称:扬州华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及《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及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贷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公司贷款总额的计划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周转需要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花 刘颖颖
2025 年 1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