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461 证券简称:紫江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本章程内“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九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9,383,000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59,383,000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增加资本时,原在册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增加资本时,原在册
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日终; 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日内;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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