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4460 证券简称:合众伟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4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5
第十二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法由北京合众伟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号91110108067279173H。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英文名称为Beijing Remarkables United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18号楼2层2015室。邮政编码:10019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5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开拓创新,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业务支撑和信息化服务,成为企业数字化建设的引领者;正直守信,对股东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成为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优秀践行者。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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