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460 证券简称:合众伟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5年12月2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 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具体如下:
一、针对《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取消监事会,是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实施贯彻落
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
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法》等法规要求,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流程合法,我们已充分审
阅沟通,确保事项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5
二、针对《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作出的,修 订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修订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的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内部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签字:冯冬青、易爱民、张建祖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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