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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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合众伟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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