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在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MA60F9C008。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舟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朗月路6号临空智能产业园9栋4楼(邮编:401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3,333.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科技,为全球用户提供更美好的智能穿戴体验,引领智能生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Ⅱ类医疗器械生产(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Ⅱ类智能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终端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互联网应用软件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的研发、应用及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登记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共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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