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公告编号:2025-109
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萍、葛攀攀、高德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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