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 2025-083
证券代码:874457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同时,公司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具体的承诺。一、公司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告编号 2025-083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本人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3、本人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公司所有。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 2025-083
2、由本人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
3、本人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4、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适用),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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